为贯彻落实《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工作管理办法》(暂行)[2017]9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经管学院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充分发挥学院科研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好地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结合经管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经管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经管学院党总支书记 院长
成员:学科归属经管学院的中层干部 经管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经管学院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科研工作的宏观统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科研工作办公室,科研工作办公室负责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经管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经管学院科研工作基本职责
1、制定科研工作规划;
2、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
3、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4、协助组织成果鉴定、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事宜;
5、协助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6、负责各级各类奖励的推荐申报和材料初审;
7、负责科研档案和科研保密的管理工作;
8、协助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审查技术转让项目与合同;
9、参与组织科技咨询、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
10、规划、建设科研队伍;
11、组织学术活动;
12、负责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建设与宣传;
13、协调管理挂靠在本院的学术团体。
三、科研管理工作的具体运行
1、学院院长根据学校科研规划和学院科研工作实际,制定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并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和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在院内发布,同时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2、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协助院长开展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科研日常管理工作。
3、各教研室主任根据学院科研工作规划,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具体落实各项科研工作任务,并指导、检查、督促各项科研任务的落实。
4、全体教师(含学科归属人员)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学院院长、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的科研管理工作,及时认真按质按量完成科研工作。
四、考核与奖励
1、考核与奖励原则: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考核与奖励并重、按业绩奖励”的原则。
2、考核与奖励对象:考核对象为经管学院全体教师和学科归属人员;奖励对象为经学院科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后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
3、考核和奖励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科研实际,制定学院具体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学院具体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另行发文)
五、附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科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