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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阿坝师范学院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5-06 点击数:

学工〔 2017 〕83号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外出突发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我校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学校学生外出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外出指的是以集体或个人等形式的出校行为

二、各二级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学生集体外出要进行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集体外出的学生安全负责。各班级、学团组织及学生社团等组织集体外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学生集体外出须由主管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审批。

三、学生集体外出遵循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对外出路线、目的地要做到心中有数,属于活动外出的要制定详细的方案以及完备的安全措施,落实负责同学及带队教师,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四、学生集体外出,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参加,精心安排,周密布置。须提前由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填写《学生集体外出申请表》,对外出学生登记造册,将外出的地点、时间、带队教师(至少一名)、联系电话、外出活动方案、安全措施等以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批准,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学生个人外出,须按照《阿坝师范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办理离校手续。

五、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要使用正规运输公司、公交公司或学校校车等合法车辆、船只,严禁乘坐无证、无牌和无照人员的车船,不得借用、租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船,同时,严禁超员搭乘。

六、学生外出前,组织单位应对带队教师和外出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饮食卫生教育,要事先布置好紧急情况下的联络方式和预案,从而杜绝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安全返校后须再向本学院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七、外出期间,学生必须服从班主任或带队老师的安排,必须服从有关学生干部的指挥,必须遵守集体出行的作息时间,按时返回学校。外出期间,不得擅自脱离队伍,不得擅自外出饮食,严禁私自下水游泳。否则,由此而发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食物中毒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如有违纪的按《阿坝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外出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否则,由学生个人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由学生自行负责。

九、因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习、见习、演出、社会实践或比赛等外出,需调课的,应由任课教师或带队教师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学生以旷课论处,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学生集体外出,如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带队教师及活动负责人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遇有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各级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班主任或带队老师做好学生集体外出时的管理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生干部违纪,从严惩处。

十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违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十四、本办法由阿坝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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