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我院依据《阿坝师范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学工〔 2017 〕86号)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学生因突发事件、生病等不能参加学习或需要离校的,参照本管理办法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三条 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第二章 学生请销假程序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需离开学校和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须请假;学生因故参加校内活动耽误课程学习的须请假。
第五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学校安排的假期,各班须集体完成学生离校登记手续,同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校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学生请假应当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和通过易班请销假程序请假;假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需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QQ等途径征得相关人员同意,待返校后完成各项审核程序。
第七条 学生因病请假,需持相关医院的诊断书办理手续;学生因事请假,需附必要的相关证明,不得找人代为请假。
第八条 学生请假应根据时间长短按程序逐一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班主任审批同意; 请假时间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报学院辅导员审批;请假时间在七天以上十四天以内的按审批流程送学院书记审批;超过十四天,不足二十一天的,按流程应由学校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科长审批;请假时间达到二十八天的,按流程应由学生处处长审批;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请假一个月及以上的,需经学校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学生请假如果时间超过六周(四十二天)的,须办理休学手续;学生请假,完成相关审批签字流程后,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学生请一周以上长假离开学校(包括分散的实习实训),除按流程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外,学生本人和家长(或其他直系亲属)应签订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
第十条 学生不能连续间隔请假,不能绕开第八条的请假时间进行设置。学生每一学期请假时间原则上累计不能超过六周(四十二天)的时间。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按请假时间长短在班主任老师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完成销假手续,否则超期时间以旷课行为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请假时间返校,应提前向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报告,提交相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不能超过一周。
第十三条 学生因私参加校内和学院活动的请假需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因参加集体活动的请假,须由承办单位统一出具请假证明,报学院领导的审批同意,并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生请假或放假离校期间,注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保持与班主任的信息联系。学生在请假、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凡学生不假离校或未经批准离校外出,学院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取得学校学籍的学生。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